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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3日 | 发布者:资讯中心 | 浏览次数:907

自然资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然资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健全技术委员会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技术委员会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技术委员会及其依托单位的履职情况,自然资源部科技主管司局(以下简称主管司局)具体组织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对象是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分技术委员会的,分技术委员会工作按一定权重纳入该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

第二章  考核评估内容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内部管理和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一)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包括标准项目完成率、报批标准退稿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标准立项申报、标准制修订过程、标准复审与实施情况等;

(二)内部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宣贯培训、经费管理等;

(三)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包括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国际标准评估转化等。

第五条 考核评估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标准项目完成率、报批标准退稿率为约束性指标,其他指标为一般性指标。按照指标要求实现的难易程度,每项考核评估指标对应的要求分为Ⅰ档、Ⅱ和Ⅲ档。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三章  考核评估程序

第六条 考核评估采用分批考核的方式,周期为3年。主管司局制定年度考核评估方案,明确考核评估要求及判定规则,确定考核评估进度安排。

第七条 考核评估工作应当成立考核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由5-7位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技术委员会运行管理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工作组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及年报申报系统、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等信息数据进行评估。必要时,工作组可采取现场考察质询的方式进行评估。考核结束,给出明确评估意见。考核评估期间,技术委员会须按照工作组要求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第九条 工作组应当严格遵守考核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主管司局依据工作组的评估意见拟定评估结果建议报管理委员会审议,按照管理委员会意见确定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结果。

第四章  考核评估结果及应用

第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约束性指标全部满足Ⅰ要求,且至少6项一般性指标符合Ⅰ要求的,划分为一级;

(二)约束性指标全部满足Ⅱ及以上要求,且至少6项一般性指标符合Ⅱ以上要求的,划分为二级;

(三)约束性指标全部满足Ⅲ及以上要求,且至少6项一般性指标符合Ⅲ以上要求的,划分为三级;

(四)未达到三级要求的,或出现《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情形的,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一级的技术委员会,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二级的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专家组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三级的技术委员会,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三条 对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技术委员会,暂停其工作并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为3个月。整改期满后重新组织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仍未达到三级要求的,视情况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重新组建、撤销等处理措施建议。

第十四条 在考核评估工作中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技术委员会,查实后由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降低评估等级、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建议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然资源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自然资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

 

自然资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考核评估指标说明

 

1.标准项目完成率

按照标准项目归口,分别计算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标准项目完成情况,并按照一定权重(技术委员会占比0.7,分技术委员会占比0.3)计算项目完成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 r为项目完成率,YtYs为考核周期内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分别应完成的标准项目数(不包括批准延期、终止和以往年度应完成的标准项目),CtCs为考核周期内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分别应完成标准项目中的实际完成并报送主管司局待批准的标准项目数。考核期内技术委员会无应完成标准项目数的,Ct/Yt=1;考核期内分技术委员会无应完成标准项目数的,Cs/Ys=1

考虑到标准项目申报和计划下达间存在时间差,本办法统一将标准计划下达时间加上24个月视为该标准的应完成时间。

2.报批标准退稿率

报批标准退稿率是因标准报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被主管司局从标准制修订系统正式退回上报单位的标准比例。标准退稿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t为标准退稿率,Z为考核周期内上报至主管司局的标准数,S为考核周期内上报的标准中因标准报批材料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退回的标准数。

标准报批材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标准报批材料不完整,报批要件缺失;

2)标准文本结构不完整、内容缺失,未遵照GB/T 1.1及相关标准起草规则进行文本编写;

3)编制说明未按照规定的方面编写,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如实反映标准制修订情况;

4)意见汇总处理表要素不完整,意见填写不规范,部分采纳、未采纳的意见没有说明理由或依据不充分;

5)标准信息概览未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写,相关信息填写有误;

6)技术委员会审核已发现问题,未经处理进行报批的。

3.标准体系建设和维护情况

标准体系包括标准体系框图和标准明细表。标准体系明细表中需对已发布的标准注明标准号,已下达计划的标准项目注明计划号。

对于标准体系建设和维护情况,技术委员会可以提供年度的标准体系、年度标准体系变动说明(如框图的变化、明细表中标准项目的变化等)等记录。

对于委员会审查通过建立的标准体系,可以提交委员会审查通过情况记录等材料作为证明。

4.标准立项申报

国家标准立项数依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确定,包括国家标准修订项目。

标准立项申报委员投票率平均数为考核周期内所有立项申请标准项目投票率的平均值。

5.标准制修订过程

标准定向征求意见是向有关行业部门、协会以及相关生产、销售、科研、检测和用户等单位定向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指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及其他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向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应按程序将标准送审稿报经主管司局同意后,组织开展标准审查工作,参与标准审查投票的委员比例,为考核周期内参与每项标准审查委员投票比例的平均值。

标准报批阶段收集的意见包括:部内征求意见、部外网公示、审批发布等环节收集的相关意见。

6.宣贯培训

标准化业务培训是由标准化专业机构、行业部门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面向技术委员会委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开展的标准化方面的培训。行业部门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标准宣贯活动是由技术委员会主动组织的标准宣贯或业务培训,也包括技术委员会有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年会、产业联盟大会上所做的标准宣贯或业务培训。

宣贯、培训形式包括网络、会议、媒体宣传等。

7.标准复审与实施

标准复审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f为标准复审率,F为考核周期内应复审标准数,D为考核周期内应复审标准中实际复审标准数。

复审标准,是指考核周期内应该完成的标5年的标准,不包括以往年度应完成复审标准。实际复审标准数量,是指考核周期内应复审标准中已经提交复审意见的标准数量。

对于标准实施情况,技术委员会应通过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平台、自然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主动调研等方式收集并及时处理标准实施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应用情况以及认证检测、监督抽查等相关部门对标准实施的有关数据、报告、意见建议等方面的内容及技术委员会回复情况;重点标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内容应包含项目背景、目的意义、国内外对比、标准实施推广情况、标准中关键技术指标合理性分析、标准效益分析等,需提供研究报告;对于被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等引用情况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国家标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国际标准化情况

国际标准主要包括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也包括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关于参加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调研,技术委员会可提供向市场监管总局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中心提交且被其采纳的对其他国家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提出的评议意见,或者是反馈的填写完整的调查问卷。

9.日常管理

年度报告情况依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报系统确定。

委员构成依据国家标准委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系统数据确定。核对秘书处及委员基本信息是否完整有效。

出席年会委员比例的平均数(包括委员代表)为考核周期内出席年会委员比例的平均值。

规范管理下设分技术委员会,是指能够严格按照《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技术委员会章程对分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

规范开展换届、调整等工作,指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换届征集委员、在技术委员会内组织委员对委员和机构的调整建议进行表决等。

10.经费管理

单独核算是指在承担单位财务系统中对工作经费进行单独核算或在财务系统中设辅助账进行核算,如果只是在系统外以表格形式记录的课题经费支出明细则属于未单独核算。

秘书处承担单位提供的标准化活动经费支持,是指承担单位直接提供的经费投入,不包括秘书处承担单位以人员、办公场所等方式的投入。

工作经费收入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的经费、地方政府补助经费、秘书处承担单位的经费投入、其他经费(符合TC管理规定的全部收入纳入TC的工作经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用于标准编写、实验验证、技术审查、组织会议、秘书处日常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方面的经费支出以及其他与技术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经费支出等。

对于经费管理,技术委员会应形成并保存在承担单位财务系统单独核算的证明(一般提供单独账号或财务导出)、向全体委员提供详细工作经费收支明细的证明(一般为年会纪要)等记录。经费证明材料应加盖秘书处所在单位财务处印章(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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