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国颁发的国家标准(GB 3935.1–96)中规定的定义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上述活动主要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
198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第2号指南中提出的定义(草案)是:“针对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为制定(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规定所进行的活动,其目的是在给定范围内达到最佳有序化程度。”
ISO在公布这个定义的同时作了如下两点注释:
(1) 特别是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的活动;
(2) 标准化的重要作用是改善产品、生产过程和服务对于预定目标的适应性,消除贸易壁垒,以利技术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