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有关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做好2017年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发挥标准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现公开征集2017年度测绘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提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项目征集重点
本年度测绘标准项目提案征集主要围绕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新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智慧城市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优先支持方向:一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五大重点业务领域重要急需测绘国家、行业标准,如新型基础测绘领域相关标准,地理国情监测领域中地理国情监测内容、应用服务、技术方法等,应急测绘领域中成果、应用、服务等,航空航天遥感测绘领域中遥感影像应用服务等,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领域中数据资源采集、处理、数据库成果与应用,海岛(礁)测绘、海洋测绘等;二是涉及有关安全管理、保密管理、质量管理、成果管理等管理类标准;三是信息融合应用领域标准,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三维打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的标准。
二、 项目征集方式
(一)测绘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本轮集中征集工作截至2017年5月20日。逾期提交的项目提案将纳入下一轮征集项目处理。
(二)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联合提出测绘标准项目提案,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填写测绘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1),测绘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填写说明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格式要求编写标准草案,包含标准的适用范围、总体结构、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申报强制性标准的,还应编制强制性标准项目预研报告(见附件4)。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测绘标准项目,应注意避免与已发布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及在研标准项目内容重复。已发布的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录可登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专栏“技术标准”中查阅。在研测绘地理信息标准项目目录见附件5、附件6。
四、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刘小强、吴 桐
联系电话:029-87604229(兼传真)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4号
邮 编:710054
电子邮箱:gismeta@126.com
附件:1、测绘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2、测绘标准项目建议书
3、测绘标准项目建议书填写说明
4、强制性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5、在研国家标准
6、在研行业标准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