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关事宜
1.1 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采纳的决定(草案)
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建议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正式采纳题为“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第7次全会工作报告及第8次全会临时议程和日期”的决定(草案)。为此,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
(1)在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第7次全会上对专家委员会报告进行了记录;
(2)决定第8次专家委员会全会于2018年8月1日至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
(3)通过了专家委员会第8次会议临时议程及需要发布的相关文件。
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第8次全会临时议程:
(1)选举各部门负责人;
(2)通过会议议程及其他组织事宜;
(3)“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报告;
(4)区域委员会及专题组在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所作的贡献的报告;
(5)“全球大地测量参考框架”报告;
(6)“全球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的确定”报告;
(7)“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国家机构设置趋势”报告;
(8)“与权威数据等相关事宜的法规政策框架”报告;
(9)“全球地理空间信息团体标准的采纳与实施”报告;
(10)“统计、地理空间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融合”报告;
(11)“地理空间信息在土地施政与土地管理中的应用”报告;
(12)“地理空间信息促进可持续发展”报告;
(13)“地理空间信息与救灾服务”报告;
(14)“海洋地理空间信息”报告;
(15)“国家地理空间数据与信息系统”报告;
(16)“加强与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之间的合作”报告;
(17)“联合国开展的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工作回顾”报告;
(18)项目管理报告;
(19)专家委员会第9次全会临时议程和日期;
(20)专家委员会第8次全会工作报告。
1.2 提请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关注的几项决定
提请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关注专家委员会采纳的以下决定。
(1)7/101号有关“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欢迎秘书处及主席团作报告,汇报其在实施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2016/27号有关“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方面的机构设置工作”的决定方面采取的切实可行的战略行动;
② 关注和支持2017-2021战略框架的实施工作,并一致认为,该战略框架为确定委员会的优先工作计划提供了参考,为工作宣传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指导;
③ 建议通过支持区域委员会、专题工作组及其他相关涉益方的工作,使更多部门参与框架实施工作;
④ 重视“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及相关统计信息融合能力建设”,特别是重视在发展中国家开展这类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求主席团对能力建设工作给予特别关注;
⑤ 鼓励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各区域委员会继续对联合国区域委员会进行宣传,明确可能存在的合作机制,并在下届全会上向专家委员会报告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⑥ 对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表示感谢,强调需要调动外部资源来保障专家委员会的运行,寻找和弥补发展中国家参与年度会议的费用,为秘书处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2)7/102号有关“区域委员会和专题工作组在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所作的贡献”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UN-GGIM):
① 对5个区域委员会取得的工作进展给予了表扬,包括在会议期间召开年度会议以及为了实现联合国成员国的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目标,成功举办了几次国际专题技术研讨会;
② 对为了加强区域合作而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赞赏,肯定了各区域对地理空间信息能力建设的重视,包括在墨西哥领导下执行的加勒比项目;
③ 对区域委员会提出的提供支持解决区域委员会在技能培养计划、能力建设、参与年度会议及加强区域和全球技术工作方面的难题的要求给予关注;
④ 欢迎墨西哥国家地理与统计局主办第5次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高层论坛,该论坛的主题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发挥地理空间信息技术与创新的主导作用”;
⑤ 肯定了联合国3个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网在专家委员会工作计划方面所做的工作,特别是在区域委员会工作进程中,联合国3个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网对专家委员会专家组及其所属组织的专家组和工作组开展的工作的支持。
(3)7/103号有关“全球大地测量参考框架”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对全球大地测量参考框架工作组的工作报告表示赞同,建议该工作组继续开展工作,但要加大咨询力度,制定通信战略和宣贯战略;
② 同意正式设立大地测量小组委员会,确定其人员构成,并一致通过了所提议的大地测量小组委员会职责范围和过渡计划,鼓励在区域委员会的帮助下,继续在发展中国家发展成员;
③ 支持大地测量小组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实施蓝图,编写管理机构设置方面的意见书,建立全球大地测量参考框架专家通信网,制定5年期战略计划等;
④ 注意到了区域委员会和成员国在支持全球大地测量参考框架技术战略与通信战略工作方面所提供的帮助;
⑤ 同时还在举办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高层论坛期间,召开了大地测量小组委员会成立大会。
(4)7/104号有关“全球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的确定”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欢迎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欧洲区域委员会代表全球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工作组作报告,并对报告中介绍的为了解决全球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相关问题而开展的一些综合性工作给予了关注;
② 采纳了所提议的全球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基本专题列表(minimum list);
③ 对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欧洲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支持,包括继续开发各专题的更多细节信息,与秘书处和其他工作组合作起草计划,宣传所提议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基本专题列表,更广泛地应用该专题列表等;
④ 建议工作组研发措施来实现数据专题,例如,将定位作为一个专题,由专家对数据专题进行审核,将数据专题与统计信息、地球观测信息和影像数据等进行融合,确保对专题的应用停留在技术层面,不会产生任何行政问题;
⑤ 感谢EuroGeographics、泛美地理与历史研究所及北极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等对区域倡议的支持,这些支持包括为基础数据专题提供所需数据,开展二级行政区划项目和敦促成员国继续参与这些重要倡议等。
(5)7/105号有关“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国家机构设置趋势”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对国家机构设置趋势工作组的综合报告及比利时Leuven大学在研发国家机构设置框架(包括工具、原理和指南)方面所作的突出贡献表示感谢;
② 对工作组为巩固相关机构的工作成果而开展的各项工作表示感谢,同意将所研发的总体框架作为成员国实施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国家机构设置的一部分;
③ 建议将最优方法纲要作为切实可行的方法来论证跨地理区域设置机构的模式,鼓励成员国为此献计献策;
④ 支持编写国家机构设置指南与建议,指南与建议包括结构框架与管理工具,评估或完善跨政府部门的管理体系,明确最优方法及其跨成员国应用;
⑤ 一致认为,制定易于理解的指南,方便不熟悉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概念的用户理解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的原理和使用工具是一项最实际的工作,建议工作组继续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⑥ 建议对委员会专家组和工作组的各项工作及相关文档资料进行整合,特别是全球大地测量参考框架、基础数据专题、地理空间信息标准、法律政策框架、共同原则及国家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工作及相关文档资料,以便对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的发展有一个全面统一的了解。
(6)7/106号有关“与权威数据等相关事宜的法规政策框架”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欢迎秘书处和空间法与政策中心作报告,关注到报告中所述的在解决法律政策框架问题及权威数据相关问题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② 对相关方在2016年成功举办的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法律政策框架国际论坛表示感谢,对有关地理空间信息法律政策框架的吉隆坡宣言表示赞同,该宣言为专家委员会解决法律政策问题奠定了基础;
③ 批准建立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法律政策框架工作组,通过了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法律政策框架工作组的职责范围和成员构成的提议,鼓励成员国参与工作组的工作并为工作组献计献策,同时提请工作组注意发展专业人员及相关方面的人员加入;
④ 要求工作组建立成员国机制,进行能力建设,解决对地理空间信息采集、分发和应用产生影响的法律政策问题;
⑤ 希望与国际律师协会进行有建设意义的沟通,建立富有成效的合作关系,支持专家委员会的法律政策工作;
⑥ 提请考虑开设培训课程,编写培训资料,以支持召开与区域地理空间信息许可相关的地理空间信息分发培训研讨会;
⑦ 提请注意对一系列地理空间信息问题进行分析评论,包括开放数据、个人数据、数据保密、数据保护、数据许可和数据安全与滥用等。
(7)7/107号有关“统计、地理空间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融合”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欢迎统计与地理空间信息融合工作组作报告,对统计委员会在第48次全会上提出的全球统计地理空间信息框架表示认可;
② 强调统计委员会应加强实施专家组命令,发展并加强与区域委员会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其发展成为统计与地理空间信息融合领域各项工作及各区域统计组织的总体协调组织;
③ 敦促区域委员会继续与相应的区域统计组织及其他相关组织进行合作,深化合作伙伴关系;
④ 建议通过实践和探索强化区域合作,促进实施全球统计地理空间信息框架,例如,2017年11月瑞典统计局和欧洲地理与统计论坛在欧洲经济委员会的帮助下,在都柏林举办了地理空间信息与统计信息标准融合研讨会;
⑤ 成员国在加强地理空间信息与统计信息融合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因此,鼓励继续完善和实施全球统计地理空间信息框架,包括明确规定要规范化数据与元数据的互操作,关注大数据,开发技术工具和程序解决区域数据融合面临的难题等;
⑥ 支持所提出的有关工作组应积极参与2020年人口与住房统计工作的提议,促使统计信息与地理空间信息融合,实施全球统计地理空间信息框架,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岛国,加强知识管理和能力建设。
(8)7/108号有关“地理空间信息在土地施政与土地管理中的应用”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欢迎土地施政与土地管理专家组作报告,批准了专家组2017-2018年工作计划,
并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做了协议补充;
② 建议继续宣传有效的土地施政和管理所带来的益处,提高行政意识,敦促专家组继续解决政策引导问题,以便掌握建立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可互操作的土地施政与管理系统的基本原理,同时建议基于基本原理的政策引导机制应灵活多样,以应对国家及其所属地区的土地施政中存在的多种社会经济模式问题,此外,还建议与现有的国际组织开展密切合作,避免重复工作;
③ 对专家组在全球指标框架中的土地指标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支持;
④ 建议专家组在其工作计划中重点考虑解决所提出的互操作问题,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技术交换问题等,宣传具有完善的土地权属安全机制的土地施政系统的优点。
(9)7/109号有关“地理空间信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欢迎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机构间专家组下设的地理空间信息工作组(IAEG SDG WG GI)作报告,对工作组取得的进展及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表示肯定,确保全球地理空间信息团体能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② 建议工作组从“地理位置”的角度审视和分析全球指标框架;
③ 综合工作组认可的地理空间信息与统计专业知识,有助于开发“数据生态系”,便于对衡量、监测和跟踪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年度进展所使用的地方、全球级的信息系统的访问、集成和互操作进行协调;
④ 鼓励工作组和统计与地理空间信息融合专家组开展更密切的合作,因为开发基于统计与地理空间信息融合原理的全球统计地理空间信息框架有助于以统一而权威的方式生产和融合地理统计信息;
⑤ 一致认为,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环境应是动态的和创新的,会出现一些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程序,因此,数据可用性和数据质量是成员国面临的一个最大难题,根据国家优先计划和需求,对于可以使用的数据,必须能访问,协调统一且可长期用于生产相关指标,能提供所认可目标的相关信息。
(10)7/110号有关“地理空间信息与救灾服务”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欢迎地理空间信息与救灾服务工作组作报告,对工作组在完善战略框架草案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包括进行全球范围咨询)及其努力表示肯定;
② 建议工作组在国际会议和相关论坛上进行更大范围的咨询及有关战略框架草案的宣传,以便吸引更多的灾害、应急管理和人道主义专家加入地理空间信息团体;
③ 一致认为,采用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各类灾害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对统计数据与地理空间数据进行实时融合是很多统计与地理空间信息机构近年来新开展的一项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促使社会各界开发相应服务,以便惠及社会;
④ 建议成员国将地理空间信息与救灾服务战略框架作为相关国家项目的指南及与决策者进行沟通交流的一种手段,确保高质量地理空间信息在应急期间的使用,并赞同起草一项有关该战略框架的决议草案,提请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通过;
⑤ 建议通过组织专题会议,帮助国家和区域制定实施计划,为国家地理空间信息机构制定与战略框架一致的灾害管理指南等;
⑥ 鉴于灾害数据需求的多样性,强调国家与国际应急响应机构在承认需要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相互共享信息的重要性;
⑦ 支持工作组提出的有关开发评估工具,帮助成员国和区域委员会评估并制定各自的实施计划,同时监测并报告战略框架实施进度的提议。
(11)7/111号有关“海洋地理空间信息”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欢迎海洋地理空间信息秘书处作报告,一致认为,应加强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解决海洋地理空间信息问题,支持成员国制定国策,进行决策,确定战略性优先计划,衡量并监测全球发展成果;
② 建立了海洋地理空间信息工作组,确定了工作组职责范围,明确工作组应有一定的专业代表和广义的地理学代表,欢迎成员国参与工作组工作;
③ 鉴于海洋地理空间信息范围广且较复杂,因此确保工作组吸引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非常重要,还应保障工作组的工作仅侧重于其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而非行政工作,在必要时,能与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其他工作组的工作同时进行;
④ 鼓励新组成的工作组开设论坛,方便成员国之间进行对话和合作,以解决海洋地理空间信息的使用、访问和应用等问题,并与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立关联,切实实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的原则。
(12)7/112号有关“国家地理空间数据与信息系统”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听取了秘书处的有关国家地理空间数据与信息系统新开发项目报告,了解了主席团、秘书处和世界银行在该项目中各自的工作进展,对秘书处适时提出这一新开发项
目倡议,帮助各国进一步建设其国家地理空间信息系统表示赞赏;
② 支持联合国统计署与世界银行之间签订合作协议,这一合作协议表明了他们的共同愿景:促进发展与繁荣,帮助各国采取实际行动实现数字转换,弥补数字地理空间信息在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不足;
③ 一致认为,需要合作开发地理空间信息总体框架,这一框架不仅要涉及各国实施综合性循证决策方案时所参考的技术要素,还应有助于最大化国家系统的效益,使国家系统适应于各国的国情,欢迎成员国不断努力合作,继续推进这一倡议;
④ 一致认为,需要评估成员国委员会现阶段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指南、标准和框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国家级行动计划和发展蓝图时,应共享最优方法,相互借鉴最佳经验,以确保地理空间信息框架的可持续使用。
(13)7/113号有关“全球地理空间信息团体标准的采纳与实施”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欢迎国际标准组织作有关“实施并采纳全球地理空间信息团体标准”的报告,对开放式地理空间信息协会(OGC)、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技术委员会(ISO/TC 211)和国际水道测量组织(IHO)的持续支持及其开展的各项工作表示感谢;
② 一致认为,国际标准组织在提供地理空间信息标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及统计与地理空间信息融合,特别是在联合研究组和全球离散式格网系统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③ 同时还认为,地理空间信息标准及其与理解和使用标准相关的培训非常重要,因此鼓励国际标准团体与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学术网合作,共同建立相关机制,加强标准培训及沟通、咨询,欢迎非专家参与标准工作;
④ 鼓励对已有标准、指南及配套文件等进行调研,敦促成员国参与调研并针对其国内框架范围内的标准实施及标准、指南采用情况进行反馈;
⑤ ISO/TC 211、OGC和IHO都鼓励成员国参与国际地理空间信息标准制定工作,以确保能使用、理解和实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需的地理空间信息标准。
(14)7/114号有关“加强与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之间的合作”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欢迎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作报告,对其为了与专家委员会开展对话,确立专家组与专家委员会之间新型的、有效的合作关系而开展的各项工作表示感谢;
② 同意建立专家组与专家委员会之间强有力关系的提议,共同推进地名与地理空间信息管理事业的发展,这一进程是技术层面上的,而非行政层面,并鼓励继续深化和发展这种合作关系;
③ 支持将合作通用原则作为沟通工具和手段,深化合作,巩固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方面的成果;
④ 一致认为,合作与协作的实际利益应是国家层面上的,要实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来自专家组和专家委员会的国家代表应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宣贯工作。
(15)7/115号有关“联合国开展的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工作回顾”的决定。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UN-GGIM)专家委员会:
① 欢迎秘书处作有关“联合国在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方面的工作回顾”的报告,并对提供的联合国系统内已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开展的地理空间信息工作和机构设置等进行评议;
② 一致认为,应考虑研发结构更合理的、更持久的协作方法来开展联合国系统范围内的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工作;
③ 强调需要秘书处继续开展问卷调查工作,继续整理并接收更广范围的反馈信息,对未收到反馈的联合国实体继续发放问卷调查,以便获取联合国系统内所有实体和成员的联络信息;
④ 作为起点,建议将报告中1.1部分的选项3)作为最实用的机制,因此认为,应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全球架构内建立联合国系统网,该网一旦建立,即可在合适的时间对更多方案进行审议和实施。
1.3 专家委员会所作的口头报告——项目管理报告
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统计署署长作了有关与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相关事宜的项目管理口头报告,主要介绍了对秘书处支持的一系列计划中选择的优先计划,特别是实施计划的评估情况以及需要集体募集预算外资金(信托基金、暂借资金),以确保秘书处能继续推进全球地理空间信息议程。
2 认可、探讨和决定的事项
2.1 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管理
(1)在2017年8月2日召开的首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3),议程(3)根据秘书处有关“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的会议记录确定的,是联合国统计署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区域间顾问组提出的。
(2)在这次会议上,来自墨西哥、比利时、印度、荷兰、日本、西班牙(代表国家机构设置趋势工作组)、新加坡、美国、伊朗、澳大利亚和中国等国家的代表及来自
非洲经济委员会和拉美与加勒比经济委员会的代表作了发言。
(3)在这次会议上,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区域间顾问组总结了讨论要点。
(4)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5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决定草案,详见1.2部分的7/101号决定。
2.2 区域委员会与专题组在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方面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就
(1)在2017年8月2日召开的首次及第2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4),议程(4)是根据秘书处有关“区域委员会与专题组在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方面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就”的会议记录确定的,5个区域委员会的主席及3个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网的负责人作了介绍性发言。
(2)在这次会议上,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区域间顾问组总结了讨论要点。
(3)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5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决定草案,详见1.2部分的7/102号决定。
2.3 全球大地测量参考框架
(1)在2017年8月2日召开的第2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5),议程(5)是根据秘书处有关“全球大地测量参考框架”的会议记录确定的,全球大地测量参考框架工作组副组长作了重要的介绍性发言。
(2)这次会议上,来自日本、图瓦卢、澳大利亚、挪威、墨西哥、瑞典、法国、比利时、爱尔兰、印度、牙买加、新西兰、美国、巴哈马、英国、沙特阿拉伯、阿根廷、斯里兰卡、南非、奥地利、加拿大和冰岛等国家的代表及来自EuroGeographics、国际大地测量协会和国际测量师联合会、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负责咨询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委员会全会观察员作了发言。
(3)在第2次会议上,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区域间顾问组总结了讨论要点。
(4)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5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决定草案,详见1.2部分的7/103号决定。
2.4 全球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的确定
(1)在2017年8月2日召开的第2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6),议程(6)是根据秘书处有关“全球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的确定”的会议记录确定的,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欧洲区域委员会主席对该议程作了介绍。
(2)这次会议上,来自英国、瑞典、美国、新西兰、爱尔兰、澳大利亚、墨西哥、印度、西班牙、牙买加、日本、菲律宾、比利时、奥地利、中国、南非、加拿大、阿根廷和新加坡等国家的代表及来自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的代表,来自墨尔本大学、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负责咨询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委员会全会观察员作了发言。
(3)在第2次会议上,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区域间顾问组总结了讨论要点。
(4)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6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该决定草案,并口头上作了修改,详见1.2部分的7/104号决定。
2.5 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国家机构设置趋势
(1)在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4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7),议程(7)是根据秘书处有关“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国家机构设置趋势”的会议记录确定的,国家机构设置趋势工作组组长对该议程作了介绍。
(2)这次会议上,来自德国、新西兰、埃塞俄比亚、英国、秘鲁、比利时、巴巴多斯、印度、瑞典和挪威等国家的代表作了发言。
(3)在第4次会议上,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区域间顾问组总结了讨论要点。
(4)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6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该决定草案,并口头上作了修改,详见1.2部分的7/105号决定。
2.6 与权威数据等相关事宜的法规政策框架
(1)在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4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8),议程(8)是根据秘书处有关“与权威数据等相关事宜的法规政策框架”的会议记录确定的,空间法与政策中心的执行理事对该议程作了介绍。
(2)这次会议上,来自瑞典、爱尔兰、比利时、印度、日本、墨西哥、奥地利和加拿大等国家的代表及来自EuroGeographics和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负责咨询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委员会全会观察员作了发言。
(3)在第4次会议上,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区域间顾问组总结了讨论要点。
(4)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6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该决定草案,并口头上作了修改,详见1.2部分的7/106号决定。
2.7 全球地理空间信息团体标准的采纳与实施
(1)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5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9),议程(9)是根据秘书处有关“全球地理空间信息团体标准的采纳与实施”的会议记录确定的,开放地理空间信息协会(OGC)的通信与宣贯执行理事对该议程作了介绍。
(2)这次会议上,来自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典、斯洛文尼亚、印度、牙买加、加拿大、英国、阿根廷、缅甸、肯尼亚、摩尔多瓦、墨西哥、厄瓜多尔、中国、图瓦卢与哥斯达黎加和巴勒斯坦观察员的代表,来自国际水道测量组织观察员、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的代表以及来自全球空间数据基础设施(代表联合国全球信息管理地理空间信息团体)、泛美地理与历史研究所、墨尔本大学(代表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学术网)、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负责咨询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委员会全会观察员作了发言。
(3)在第5次会议上,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区域间顾问组总结了讨论要点。
(4)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6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该决定草案,详见1.2部分的7/113号决定。
2.8 统计、地理空间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融合
(1)在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3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10),议程(10)是根据秘书处有关“统计、地理空间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融合”的会议记录确定的,统计与地理空间信息融合专家组副组长对该议程作了介绍。
(2)这次会议上,来自瑞典、澳大利亚、墨西哥、爱尔兰、新西兰、印度、布基纳法索、波兰、美国、丹麦、古巴、新加坡、秘鲁、加拿大、巴巴多斯、马来西亚、韩国、阿根廷、挪威、尼泊尔、菲律宾、波兰(代表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欧洲区域委员会)、科特迪瓦、中国、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圣克里斯多福、尼维斯、多米尼加等国家和巴勒斯坦观察员的代表,来自拉美与加勒比经济委员会和亚太社会经济委员会的代表,来自城市与区域信息系统协会加勒比分会、对地观测组及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负责咨询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委员会全会观察员作了发言。
(3)在第3次会议上,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区域间顾问组总结了讨论要点。
(4)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6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该决定草案,并口头上作了修改,详见1.2部分的7/107号决定。
2.9 地理空间信息在土地施政与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1)在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4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11),议程(11)是根据秘书处有关“地理空间信息在土地施政与土地管理中的应用”的会议记录确定的,土地施政与管理专家组副组长对该议程作了介绍。
(2)这次会议上,来自奥地利、瑞典、牙买加、安提瓜与巴布达、科特迪瓦、德国、斯洛文尼亚、苏里南、巴巴多斯、西班牙(代表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欧洲区域委员会)、斯里兰卡、秘鲁、比利时、尼泊尔、挪威、摩尔多瓦、加拿大、肯尼亚、洪都拉斯、马来西亚、哥斯达黎加、圣卢西亚等国家和巴勒斯坦观察员的代表,来自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测量师联合会、EuroGeographics和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负责咨询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委员会全会观察员作了发言。
(3)在第4次会议上,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区域间顾问组总结了讨论要点。
(4)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6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该决定草案,并口头上作了修改,详见1.2部分的7/108号决定。
2.10 地理空间信息促进可持续发展
(1)在2017年8月2日召开的第2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12),议程(12)是根据秘书处有关“地理空间信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会议记录确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机构间专家组下设的地理空间信息工作组(IAEG SDG WG GI)组副组长对该议程作了介绍。
(2)这次会议上,来自德国、墨西哥、印度、西班牙、日本、布基纳法索、中国、古巴、伊朗等国家和巴勒斯坦观察员的代表,来自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拉美与加勒比经济委员会和亚太社会经济委员会的代表,以及来自国际地图制图学会、对地观测组和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负责咨询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委员会全会观察员作了发言。
(3)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6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该决定草案,详见1.2部分的7/109号决定。
2.11 地理空间信息与救灾服务
(1)在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3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13),议程(13)是根据秘书处有关“地理空间信息与救灾服务”的会议记录确定的,地理空间信息与救灾服务工作组副组长对该议程作了介绍。
(2)这次会议上,来自澳大利亚、安提瓜与巴布达、新西兰、瑞典、埃塞俄比亚、印度、墨西哥、波兰、新加坡、肯尼亚、荷兰、秘鲁、美国、马来西亚、日本、厄瓜多尔、英国、中国、阿根廷、危地马拉、尼泊尔、菲律宾、伊朗、哥斯达黎加与洪都拉斯等国家和巴勒斯坦观察员的代表,来自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的代表,以及来自城市与区域信息系统协会加勒比分会、EuroGeographics、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学会、欧洲航天局、Politecnico di
Milano(代表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学生网)、地理空间媒介与通信公司(代表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私立机构网)、对地观测组和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负责咨询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委员会全会观察员作了发言。
(3)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6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该决定草案,并口头上作了修改,详见1.2部分的7/110号决定。
2.12 海洋地理空间信息
(1)在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4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14),议程(14)是根据秘书处有关“海洋地理空间信息”的会议记录确定的,美国商务部人口普查局的地理空间首席科学家对该议程作了介绍。
(2)这次会议上,来自加拿大、新加坡、巴西、意大利、丹麦、印度、马来西亚、智利、澳大利亚、中国、瑞典、牙买加、比利时、布基纳法索、挪威、南非、西班牙、英国、冰岛、菲律宾、哥斯达黎加、韩国等国家和巴勒斯坦观察员的代表,来自国际水道测量组织观察员,来自城市与区域信息系统协会加勒比分会、欧洲航天局和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负责咨询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委员会全会观察员作了发言。
(3)在第4次会议上,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区域间顾问组总结了讨论要点。
(4)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6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该决定草案,并口头上作了修改,详见1.2部分的7/111号决定。
2.13 国家地理空间数据与信息系统
(1)在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3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15),议程(15)是根据秘书处有关“国家地理空间数据与信息系统”的会议记录确定的,世界银行社会、城镇、乡村与灾害风险管理全球实践局局长对该议程作了介绍。
(2)这次会议上,来自墨西哥、埃塞俄比亚、日本、瑞典、新加坡、危地马拉、英国、斯洛文尼亚、布基纳法索、西班牙、牙买加、荷兰、比利时、中国、美国、多米尼加、挪威、加拿大、伊朗、秘鲁等国家和巴勒斯坦观察员的代表,来自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拉美与加勒比经济委员会的代表,以及来自城市与区域信息系统协会加勒比分会、EuroGeographics、全球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和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负责咨询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委员会全会观察员作了发言。
(3)在第3次会议上,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区域间顾问组总结了讨论要点。
(4)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6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该决定草案,并口头上作了修改,详见1.2部分的7/112号决定。
2.14 加强与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之间的合作
(1)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5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16),议程(16)是根据秘书处有关“加强与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之间的合作”的会议记录确定的,联合国地名专家组组长对该议程作了介绍。
(2)这次会议上,来自巴西、澳大利亚、尼泊尔、美国、瑞典(代表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欧洲区域委员会)、日本、南非、加拿大、挪威、洪都拉斯、印度、墨西哥、缅甸、比利时、阿根廷等国家和巴勒斯坦观察员的代表,来自开放地理空间信息联盟、墨尔本大学(代表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学术网)和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中负责咨询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应邀参会的专家委员会全会观察员作了发言。
(3)在第5次会议上,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区域间顾问组总结了讨论要点。
(4)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6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该决定草案,并口头上作了修改,详见1.2部分的7/114号决定。
2.15 联合国开展的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工作回顾
(1)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5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17),议程(17)是根据秘书处有关“联合国开展的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工作回顾”的会议记录确定的,联合国统计署署长对该议程作了介绍。
(2)这次会议上,来自菲律宾、比利时、瑞典、墨西哥、阿塞俄比亚、日本、挪威、美国、布基纳法索、印度和危地马拉的代表及来自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拉美与加勒比经济委员会的代表作了发言。
(3)在第5次会议上,联合国统计署署长总结了讨论要点。
(4)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6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该决定草案,并口头上作了修改,详见1.2部分的7/115号决定。
2.16 项目管理报告
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5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18),联合国统计署署长作了发言。
3 联合国全球地理空间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第8次全会的临时议程及日期
(1)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5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19),议程(19)是根据秘书处有关“第8次专家委员会全会的临时议程”的会议记录确定的,联合国统计署署长对该议程作了介绍性发言。
(2)在这次会议上,西班牙代表作了发言。
(3)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5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通过了第8次全会的临时议程草案,授权主席团对该草案进行完善并最终定案。专家委员会同时还决定向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提交该草案,进入正式审批流程。
(4)这次会议上,专家委员会还决定向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提出建议,建议于2018年8月1日至3日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召开第8次专家委员会全会。
4 专家委员会在第7次全会上的报告
(1)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5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议程(20)。
(2)Rapporteur介绍了第7次全会的报告草案及有关各项决定草案的一份非正式文件。
(3)在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6次专家委员会会议上,专家委员会采纳了第7次全会的报告草案及其进行口头修订的几项决定草案,授权Rapporteur在秘书处的支持下对这些草案进行完善并最终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