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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 9009.1―201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解读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2日 | 发布者:1 | 浏览次数:738

1 修订背景

    修订前,原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 000、1∶50 000数字线划图》的发布时间为2005年。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规定,标龄超过5年的标准需要重新修订,本着标龄修订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2 使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 000、1∶10 000、1∶25 000、1∶50 000、1∶100 000数字线划图的生产、使用、分发。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库建设及其他1∶5 000、1∶10 000、1∶25 000、1∶50 000、
1∶100 000数字线划图的生产、使用和分发可以参照。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 000、1∶10 000、1∶25 000、
1∶50 000、1∶100 000数字线划图主要供国民经济建设各部门进行勘察、规划、设计、科研等使用,亦可作为编制同比例尺或更小比例尺地形图或专题图的基础资料。

    修订后,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分为10个章节,分别规定了关于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 000、1∶10 000、
1∶25 000、1∶50 000、1∶100 000数字线划图的各项要求。第一章规定了成果的使用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二章规定了该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章规定了关于成果数字线划图的描述。第四章规定了数字线划图成果的构成。第五章规定了数字线划图成果的分类。第六章规定了对数字线划图成果的各项要求,包括对数据体的要求、元数据的要求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第七章规定了数字线划图成果的质量检验要求。第八章规定了对成果标记格式、内容等的要求。第九章规定了对成果包装的要求。第十章规定了对成果生产过程和结果的保密要求。

   

3 修订说明

    从原标准发布至今,1∶10 000、1∶50 000数字线划图的定义与描述、规格、数据组成等大部分内容未发生变化,所以本次修订只是将原标准中小部分发生变化的章节内容进行修改,大多数的章节内容则是按照新的标准编写规范进行体例方面的修改。为了与其他已发布的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标准在内容范围、结构和章节上保持协调统一,本次修订加入了1∶5 000、1∶25 000、1∶100 000这3个比例尺数字线划图的规定,与原有比例尺一起组成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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