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1、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手机上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涉密文件、资料从起草至完稿,应当使用相应密级的涉密计算机或其他涉密信息设备,在机关、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密场所进行。
2、保存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选择符合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资料存放在保密文件柜中。不允许将涉密档案作为非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
3、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不得将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4、严禁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扫描仪、全能扫描王、微信图文识别小程序等对纸质密件的内容进行处理,违规删除、遮盖、隐去、篡改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标识后,通过微信或者小程序传输、处理。
5、严禁通过互联网邮箱、即时聊天工具(微信、QQ等)方式传输涉密文件,不予公开的文件资料(包括标有“内部”“工作秘密”“内部事项”等字样的文件),或者涉密的领导指示批示、工作部署安排等内容。
6、严禁使用DeepSeek、腾讯元宝、豆包等AI工具软件处理国家秘密(标密文件)、工作秘密(内部文件)和不宜对外公开的敏感信息。
7、严禁通过网站、微信、QQ、网盘、云盘、电子邮箱等平台传输、存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信息。
8、要对借(抽)调人员、新调入人员、长期休假返岗人员做好岗前保密教育,未经保密教育不得接触、办理涉密文件。
9、不得把涉密文件交由非涉密人员办理、保管,随意请人帮忙或者接受他人主动帮忙。基层干部要怀有强烈的责任心,切忌将本应自己负责的涉密事务交由他人处理。
10、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程序,送交自治县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进行统一销毁。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作为废品出售,切实守住国家秘密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