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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测绘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8日 | 发布者:标准所 | 浏览次数:477

各有关单位: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测绘分技术委员会(SAC/TC230/SC2) 由自然资源部筹建进行业务指导,是在全国范围内负责测绘领域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 SAC/TC230/SC2工作满五年,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二届 SAC/TC230/SC2 委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全国测绘相关专业领域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单位的专业人员。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可以作为公共利益方代表。

二、 委员条件

1.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或技术骨干,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人员。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技术或管理职务,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3.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包括按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反馈意见,出席标准审查会、年会以及参与标准化工作培训等相关活动,按时进行投票表决等),能积极为标准化工作献言献策,能代表本单位完成本届任期内(五年)的相关工作。

4.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优先考虑原委员或参与过标准制修订及参加过标准化培训的人员。

5.目前未在3个及以上技术委员会同时担任委员,且委员及其任职单位须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 报送材料及要求

1.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委员候选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所在单位须对委员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单位名称须与公章名称一致,公章复印无效)。

2.请于 2025年4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同底二寸照片2张(制作委员证书用、背面注明姓名),邮寄至标委会秘书处,并同时提交登记表电子文档(MS Word或WPS格式)至秘书处邮箱(邮件主题为:SAC/TC230/SC2第二届委员登记表-单位简称-姓名)

3.标委会秘书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的委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第二届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测绘分技术委员会换届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

4.所有报送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不再退还本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宋耀东 马聪丽

联系电话:029-87604229,15929980043,13402972203

电子邮箱: gismeta@126.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4号

邮政编码:710054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测绘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代章)

                                       2025年3月24日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x

自然资源部测绘标准化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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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87604238 传真:(029)8760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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