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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标准通过审查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0日 | 发布者:研究中心 | 浏览次数:1794

2018年14日至5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测标委”)在成都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通过了《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著录规范》《1:25 000 1:50 000传感器校正产品质量检验技术规程》《1:25 000 1:50 000影像控制点数据库建设规程》《卫星遥感影像质量检验技术规程》5项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标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王伟副司长出席会议并作发言。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规定了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及相关通用要求,涵盖了机构、人员、设备、方法、资源等质量管理要素,体现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质量管理的特点,对指导测绘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著录规范》规定了测绘基准、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地图制图等测绘地理信息主要档案的著录内容及要求,全面支持多载体类型的档案著录,实现了基于内容的档案条目集成,可满足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归档、日常管理、检索利用、数据库建设、发布与服务、交流与共享等的需要。

1:25 000 1:50 000传感器校正产品质量检验技术规程》规定了1:25 000 1:50 000光学卫星传感器校正产品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程序、内容、方法及评定标准,对规范和指导光学卫星传感器校正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25 000 1:50 000影像控制点数据库建设规程》规定了1:25 000 1:50 000影像控制点数据库建设的数据源选样、影像控制点采集及数据建库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对规范和指导1:25 000 1:50 000影像控制点采集、建库具有重要意义。

《卫星遥感影像质量检验技术规程》规定了光学卫星遥感影像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样本提取、检验内容及方法、质量评定、编制报告和资料整理等内容,对指导光学卫星遥感影像质量检验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审查通过的《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著录规范》两项管理类标准,对《测绘标准体系》中管理类标准的补充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下一步测标委秘书处将继续指导和协助标准编写组尽快完成后续的修改和报批工作,预计这5项标准可在2018年发布。

自然资源部测绘标准化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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